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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权威解读企业纳税信用评级
国家税务总局 8771 2018-04-17
“新设立企业什么时候才有可能评A级?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再开公司是否受影响?”……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张维华做客税务总局网站,以"诚信纳税助力企业发展"为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答:评为A级纳税人必须实际生产经营满3年,也就是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起满3年。举一个例子,如果您是2017年8月1日成立的企业并于2017年12月第一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款,那么,在2018年纳税信用评价时,您将是M级,在2019年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时,您已经满一年,可以正常参加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如果情况良好,就有可能评为B级纳税人,但直到2021年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时,才有可能评为A级纳税人。
答:2016年7月,税务总局率先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领域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18个领域,涵盖了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税收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商务服务、进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融资等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让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凭借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据统计,仅2017年,就有逾42万户次A级纳税人享受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各类激励措施。
答:不能评A级的情况主要有四种:一是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二是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三是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四是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答: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纳税遵从情况的重要手段,A级纳税人是不免于税务稽查的。税务稽查信息是纳税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作为非经常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对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并视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截至目前,税务机关已经推出了多项更加具体的针对B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如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单次领用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等等。另外,在“银税互动”活动中,很多银行推出的信用产品,B级纳税人也都是可以申请的。
答:按照今年新发布的公告,新设立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但如果发生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的失信行为,新设立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会被动态调整为D级。
答: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如果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纳税信用级别可以为M级;如果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下,则有可能是C级或者D级。当然,如果发生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的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级别也会被直接动态调整为D级。
答: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纳税信用将直接判为D级: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答:这种情况新成立公司的纳税信用是会受到影响的。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会直接评为D级。
答:目前,税务机关联合34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将判为D级。所以,税务部门的联合惩戒对象,并不是所有D级纳税人,只是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如何查询纳税信用级别
答:目前,税务总局网站只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不提供其他级别的自我查询。您可以到本省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后续,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税务部门将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答: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信用复评的机制。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答: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时,就会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动态调整。如果只涉及当前年度,则只将当前的纳税信用级别及时调整为D级;如果税务检查结论表明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发生在以前评价年度,还会将以前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为D级。
例如:2018年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则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会被调整为D级;若2018年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在2014年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并达到了直接判D标准,则会将该纳税人当前的纳税信用级别和2014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都调整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