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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电子烟的商家注意了!过渡期即将结束
10003 2022-04-28
和其他行业不太相同,一般来说想要经营只需要营业执照即可,但是贩售烟草还需要在申请一个独属的经营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简称烟草证。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调味电子烟禁售
电子烟近年来大肆流行。除了广为流传的“电子烟有助于戒烟”“对身体损害小”等商家宣传外,也因口味多样、吸食购买难度低而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尝试。
今后,对年轻人颇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等各类调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式。《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国家标准则特别提出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为企业设立5个月过渡期
《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过渡期内,去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到今年9月30日结束。电子烟生产企业在过渡期要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统一交易平台上线
电子烟将有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今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将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烟草证申请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你符合以上条件以后,还需要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1张。
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
烟草证申请红线!
整体来说,办理烟草证并没有很严格的要求,也没有非常高的门槛。但是也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一旦触犯,会影响你的核查结果,导致无法下证。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或者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3、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
8、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9、中、小学校周围的。
10、医院内部。
11、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
12、不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
1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其他情形。
好了,只要避开以上这些问题,尤其是9、10这两条,相信各位老板的烟草证一定会快速审批下证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售卖电子烟的商家注意了!过渡期即将结束的讲解,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会持续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