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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帮帮小编讲下:怎样取名商标才具备显著性
企帮帮 7185 2019-07-16
商标被驳回时,很多申请人会发现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还有个理由就是商标没有显著性,导致公众混淆,那么怎样取名商标才具备显著性呢,下面就和企帮帮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
(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
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 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