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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适用17%税率,税率调整为多少?

5971 2018-04-23

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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